法讯网讯-- 重庆法制报报道(记者 胡琦)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传媒刊播虚假许诺、言词、招生广告的,将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检查评估。23日,市劳动局发布消息,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,提高培训质量,我市2007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已经启动;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一年内未开展教学工作或乱收费、使用不合法票据等行为,将被评估为不合格。 据了解,此次检查评估的范围是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了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市劳动保障局批准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单位。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批准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单位,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检查评估;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,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检查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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